河南许昌女子小倩(化名)在当地一家游泳健身房陪家人学游泳时,场馆内不慎发生消毒剂氯气泄漏,致其当场中毒被送医。事后,因赔偿事宜协商未果,小倩将健身房告上法庭。日前,河南省许昌市魏都区人民法院公开该案的一审判决书,法院认为,作为经营者,对其经营场所应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小倩所受伤害确因被告导致,故被告应承担侵权赔偿责任,遂判决被告健身房赔偿原告小倩1427元。
公开的判决书载明,2023年8月19日下午,小倩陪护外甥在当地一家游泳健身房游泳,17:15分左右,该游泳馆发生消毒剂氯气泄漏,小倩及当时在馆内游泳及陪护的其它家长出现中毒症状,随即拨打120急救,经120急救中心送至医院就诊治疗。
小倩被医院诊断出结果为吸入性消毒剂中毒,治疗7天后医生建议出院配合大夫医嘱做治疗和休养,同时小倩因中毒导致心率失常,血压升高,该事故对小倩的身体和身心造成了双重伤害。
因与健身房协商未果,小倩诉至法院,要求赔偿误工费、营养费、伙食费和交通费。
被告庭上辩称,小倩并不是该店会员,进入泳池是员工监管疏忽,小倩需要出具因为中毒导致心率失常,血压升高等报告,被告方可赔偿,而且小倩的住院费已经报销。
法院认为,宾馆、商场、银行、车站、机场、体育场馆、娱乐场所等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该案中,被告作为经营者,对其经营场所应尽到安全保障义务,虽然原告小倩非其公司会员,但原告小倩所受伤害确因被告导致,故被告应承担侵权赔偿责任。经计算,原告损失共计1427元,遂判决被告健身房赔偿原告小倩1427元。来源:大皖新闻记者 朱庆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