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卫生健康委日前就进一步加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消毒产品监管工作发出通知,要求高度重视疫情防控工作,做好消毒产品网上备案;严格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助力企业有序复工复产;切实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目前,我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已从应急状态转为常态化,消毒剂供应紧张问题已得到缓解。自即日起,我省停止实施消毒剂的紧急上市措施,继续做好消毒产品的网上备案及信息公开工作。有继续生产销售已紧急上市消毒剂意愿的消毒产品责任单位,应当完成已紧急上市消毒剂的卫生安全评价并备案。截至2020年12月31日,消毒产品责任单位未按照原有正常程序完成已紧急上市消毒剂的卫生安全评价和备案的,应当立即停止生产销售上述已紧急上市消毒剂。
各地应当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措施,根据本地疫情防控工作统一部署,指导消毒产品生产企业有序复工复产,规范消毒产品生产行为。消毒产品责任单位应当落实主体责任,确保所生产销售消毒产品的安全性和有效性,出口的消毒产品应当符合进口国(地区)的质量标准要求;出口转内销的消毒产品应当符合中国质量标准要求。同时,督促企业将疫情防控纳入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做好企业疫情防控工作,积极开展防控知识宣传培训,降低复工复产后疫情传播风险,构筑联防联控、群防群治的严密防线。来源:石家庄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