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餐具消毒配送中心操作不规范 遂川县卫生健康综合监督执法局:已要求整改并立案调查   分享到:

       近日,遂川县一位网友向大江网《问政江西》反映,该县左安镇一家餐具消毒配送中心操作不规范,环境脏乱差,不具备餐具集中清洗、消毒等规范条件,疑似违反食品安全相关法律法规。对此,遂川县卫生健康综合监督执法局回应,该情况属实,已下达卫生监督意见书,且拟进行行政处罚。

  餐具消毒配送中心操作不规范

  陈先生(化姓)是遂川县左安镇的居民,据其介绍,在左安镇横岗村的一栋居民楼处有一家“阿亮餐具消毒配送中心”,此中心已开设多年,属于小型家庭式洗碗厂。

  “这个中心场地狭小,位置就在居民楼一楼,环境脏乱差,污水横流,不具备餐具集中清洗、消毒和烘干等规范条件。”陈先生表示。

  据《餐饮具集中消毒单位卫生监督规范(试行)》第四条规定,餐饮具集中消毒单位不得建于居民楼内,且生产场所(包括清洗、消毒、包装)总面积不得小于200平方米,同时使用的消毒产品必须符合国家卫生标准和卫生规范。

  对此,陈先生希望相关部门能够对该中心进行查处,消除安全隐患。

  无自检设备,涉嫌违反食品安全法

  就陈先生反映的现象,11月16日,遂川县卫生健康综合监督执法局的3位卫生监督员前往左安镇阿亮餐具消毒配送中心实地查看。相关工作人员告诉记者,该中心于2020年9月开始经营,主要经营范围为餐具消毒、清洗和包装。

  “我们在现场看到有一台自动餐具清洗机,没看见自检设施与设备,且该中心也未设置检验室。”县卫生健康综合监督执法局相关工作人员表示,该中心设于一独栋住宅,故不属于居民楼内。“该中心的场地偏小,因为按相关规定,餐饮具集中消毒单位生产场所不得小于200平方米,但是他持有营业执照,属合法经营。”

  按《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八条规定,餐具、饮具集中消毒服务单位应当对消毒餐具、饮具进行逐批检验,检验合格后方可出厂,并应当随附消毒合格证明。“该中心无自检设备,涉嫌违法。”工作人员表示。

  当场责令整改,拟作行政处罚

  就该餐具消毒配送中心无自检设备问题,遂川县卫生健康综合监督执法局的卫生监督员当场对经营者下达卫生监督意见书,要求其立即整改,并上交整改报告。

  此外,卫生监督员在现场随机抽检了6套餐具送至第三方检测公司进行检测,并立案调查。“我们将根据检测结果来决定对该中心的处罚程度。若餐具的检测结果为不合格,我们将对其进行5000元以上的行政处罚,若检测结果合格,我们再根据实际情况考量。”卫生监督员表示。来源:大江网-信息日报 作者:崔帆 谢凌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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